现代粤剧《无声的功勋》在京首演 讲述澳门爱国人士故事
45 2025-04-05 08:17:29
其次,建立以责任清单为核心的工作机制。
在成文法国家,第一种方案是最主要的。这需要计算技术来表示诉讼参与者、实体、事件和世界情形语境,将解释证据的替代假设进行结构化处理,通过评估证据的相关性和权重来确证或否定假设,做出假设真实的推论,而将贝叶斯推理网络与人工智能中的知识表示组合起来,就可以对事实论证进行结构化分析。
法律机器人不是用来取代诸如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的,它是人类智能之延伸,是法律人的得力助手,而并不会替代法律人。一般来讲,为了达到信息检索的目标,有三种可运用的检索技术——布尔检索、法律文本手工分类和法律文本自然语言处理。有三种可能的法律推理建模方案:一是规则推理方案,即利用演绎推理将法律规范编码成法律解释库和案件事实库,以实现自动法律演绎推理。三是数据推理方案,即利用归纳推理将有价值的法律信息编码成法律解释库和案件事实库,以实现自动法律大数据推理。在计算机科学中,多主体系统又称多智能体系统,是指由多个相互作用的智能体组成的计算机系统。
诉讼中,起诉、应诉和裁判三方需要就法律论证中的法律规范及其解释、法律证据及其支持的事实主张以及法律论证的强度进行互动,做出相应法律决策。通过电子手段可获得的法律文件数量庞大且呈爆炸式增长,故法律信息精准检索日渐重要。目前,刑罚执法权由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行使,极不利于对刑罚执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也不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职能发挥,同时也造成刑罚执行成本不必要的增加。
新设自贸区法庭推出的极为独特而透明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证据收集合法调查的启动、法官办案差错的层次标准及责任追究的差别性、裁判文书的合议庭合署签名和责任比例分担的落实等。以面向法院所有人员、提供5年多次 入额的空间,缓解了不同岗位的入额差别性冲突,又给未来的科学发展留下了足够空间,使 得人员不断层。当然,上海的试点改革只是与当地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改革,而不宜用先 进、落后这样的词汇来评价可能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差异性。基于此,目前对上海样本的评估,宜以阶段性目标为标准,把上海方案已经实施以来涉及的基本思路、价值立场、配套制度、机构变化、角色分工、资源配置等改革核心要素,聚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系统化结构,在充分尊重司法共性和审判规律的基础上,对司法改革上海样本已取得的以上成就进行客观性评估,为后续改革提供基石。
下级法院的地方标准应报备,上级法院认为地方标准违背上位法和国家政策,或含有整体性地方保护内容的,有权撤销。第二,为了避免员额制改革可能发生的负面效应,根据改革不同阶段的独特性选择采用不同的改革推动进路。
四、下一步优化改革的要点 当下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路径,所以,地方改革试点不是只完成中央布置的任务,而是需开拓性的攻坚克难,为中央谋局奠定坚实基 础。基于该委员会的专业化、透明性和权威性,下一步可以把功能适度放大,探索纳入法官晋升和调任的推荐任命,以及以智囊或智库角色更多参与法院的规划和对司法预算作第三方评估。此外,又在推荐任命比例敲定设置必要门槛,进一步加大差额竞争难度,提高法官入额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方面,沿着司法辖区跨越行政区域的思路,2014年12月成立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首先,改革已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实现了重点突破。而在省以下人财物的统管上,除了协调完成法院的遴选(惩戒)委员会、财政收 支和资产管理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事务性管理上则根据事务的性质采取了不同的统管形式, 在法官任免、法官纪律约束和重大事务管理上高度集中,而在机关内务管理则适度放权,以避免过度扁平化导致的管理效率低下。其实质在于,基于宪法将审判权赋予法院而非法官的授权,试点中的法院应如何将抽象的审判权授权给具体审判组织,这一问题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居于枢纽地位。毕竟如果案件总量不断上升、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难以起色、当事人的诉讼认知和风险承受力又并无变化,那么,仅仅通过审判管理对现有案件和人员分流,其改革难度之大和效果都会差强人意。
法院可以格式化现有的司法辖区,按照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交通、地理位置、区域面积、案件数量等情况,科学合理设立中级和基层法院,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而新设立的上海三中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及三院在审判独立基础上的行政合署,则更是基于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各相关部门互为犄角的共同成果。
另外,以法官助理为核心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模式初步建成。而在员额准入的标准上坚守从严择优,以宁缺毋滥规则递次增补入额,突出表现为以制订法官入额办法的制度设计为载体,设定了法官遴选的准入、禁入和缓入三类,保证了入额后的法官具备较高的素质,且只能留守于审判业务一线。
无疑由于分类后的法官员额大幅度缩水,除了正常离职、退休人员,必然会有相当比例的司法人员,甚至部分原来享有审判权的人员被排除在员额之外,因此挑动各方神经而成为关注的焦点。其中的执行实施权作为司法行政职权,与裁判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需解释法律来解决的,先释后改。客观而言,货真价实贯彻中央改革意图的上海试点,在改革的法治边界上极为审慎,基本上没有招致僭越立法权和挑战法律权威的批评,相当程度上避免了违法改革问题。对确需突破现行法律的改革试点,而先行取得立法授权。同时,法官助理试点的于法无据,法定职责的经常交叉造成未形成对自己职责的独立认识,又难以按量取酬而只能无差别同酬,加上绩效评估和职级晋升不太科学,导致法官助理的不确定性和职业倦怠感逐步增强。
所以,被作为试点领头雁的上海在方案制定之初,比较彻底放弃了局部利益,以经验复制和改革试错为两个出发点,坚决而有效地将中央的改革意志全面稳健落地,使得上海司改具有显著的顶层设计特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了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设立办公室,附设遴选(惩戒)委员会专家库的成员,其中首批受聘 的15名委员包括7位专门委员和8名专家委员。
上海的司改试点在地方能动空间的拓展上, 根据中央所设定的底线标准和倡导性方向,重点对地方法院在区域司法标准确立的权限、程序、效力进行了探索。一方面,在入额上采取分类定岗。
当然,方案设计涉及人事任免机构与管辖区域的关系,抑或只能在省级统管实现后才可推行。根据首批入额的情况,已入额法官的比例控制在27%左右,做到既选出优秀法官,又兼顾历史和现有法官实际,保持队伍平稳过渡,同时为今后法官助理的入额留有余地。
省级法院党组则负责法院其他中层和所有法官的提名和审批。上海试点不做不切实际事情,而是在全局整体谋划的基础上,寻找阶段性目标设定的最佳结合点,合理回应以往盘根错节的利益各方混合博弈的结 果。建立了全 国第一家集联系法官、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等八项主要诉讼服务功能和微信、微博、移动互联网、APP等先进信息技术为一体、审级法院协同、统一对外的一门式12368诉讼服务平台,已处理各类诉讼服务需求数十万件,满意率评价很高。第五,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与更为精准的责任追究差别标准。
比如,审委会定期通报已形成的同类案件处理规则,以及适度审慎地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等资源的作用,当然,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以外的所有内部规则和会议意见,都只是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案件处理结果最终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确定。法官遴选交由上级法院会产生审级异化,而交给权力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又可能难以实现审判独立。
9. 基于省内统管的实现探索行政与司法辖区格式化。譬如,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及优化、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司法人员待遇差异化和提低填谷。
对于后者,一旦列入司改试点的事项后,到底该预算是单列还是依附政府,审批机关又能否削减提交的司法预算,需要未雨绸缪。而从法院的整体层面上,省级法院的遴选(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完全可以把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归并。
上海在探索司法与行政的 辖区适当分离,取得了样板意义成果。二、改革试点的评估、逻辑和可复制经验 在激进与保守之间,上海的司改方案比较激进,货真价实地贯彻了中央的改革意图,打破和超越了以往系统内改革的窠臼和屏障,这也导致不少改革攻坚举措仍在继续推进之中,较难毕其功于一役。而完全新组建的知识产权法院,则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正是对上海法院的不同序列人员基数、职业保障的水平差异、实际案件承受工作量等多个维度的全面 摸排和精准测算,才为已无任何先验可循的整体法官员额控制的总体规划,以及不同层级和区域之间的法院员额配比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人员分类管理的架构基本建成 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的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建成。与之相应,地方性司法改革受限于狭窄范围,各自为政,主体客体、上下层级、前后衔接、系统内外缺少逻辑连接和制度照应,导致了改革随意性大、偶然性强,部分改革举措甚至被诟病涉嫌越权违法,严重影响了司法改革的效果。
外部则借助于案件廉政回访、设立判后答疑窗口、建立法院外网和官方微博等。再次,改革基于中央底线拓展了地方能动空间。
上海司改试点能动地置身于提升区域司法环境的境界,正向度地借力上海市政府2015年1号课题的行政治理条权下沉改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惯例接轨及随之商贸调解上位、行业性纠纷解决机构在上海走向监管松绑的门槛准入、诉调对接平台从单一平面的衔接向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转变等,从零散差异向系统整合。10. 刑罚执行权和民行执行实施权改归司法行政部门。